动迁协议
已回复2013/9/4 8:38:15
你好张律师。我家动迁,一本产证、一个户口本,我们要求动迁公司分两份安置,安置条件并不增加,只是分开。动迁公司答复说这样是违法的。但是,动迁公司后来又讲,可以分2个协议,要求是我们要写一份申请。
请问:
1-您之前已对我的问题做回答,那为什么动迁公司还敢这样操作,这样分了协议,对于我们未来会存在什么法律问题?
2-法律有无具体详细的明文规定:一个房产证记一户,一户只能写一个动迁协议,并且不能分2分或以上协议安置被动迁人。如果有请问是哪个问件?
谢谢
如果拆分,只要双方签字盖章,也同样有法律效力。
拆迁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平等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属有效。
而关于以房产证计户,并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9/5 15: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