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满3年可以过户以何为准?--上海房产律师
按照《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5号),是小产证满3年,或者大产证和拆迁协议均满3年即可过户。而按照《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沪府发〔2011〕44号),又规定小产证满3年才可过户。很多买方觉得困惑,是不是以后面的规定为准呢?
很明显这两个规定存在冲突,或者是文字表达上不够严谨规范。好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很快意识到问题所在,并于2011年12月5日颁发了《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关于“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规定中“3年”的时限,按照《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5号)第一、二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因此动迁安置房满3年仍然可以大产证和拆迁协议均满3年为标准,而不受小产证满3年的限制。这样很多动迁安置房的买方大可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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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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