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兰凤新村一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2 12:26:13 点击数:
导读: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 中山北路兰凤新村:545号-664号,668号-677号,681号-710号,711-728号,731号-738号,741号-748号,751号-758号,761号-768号,771号-780号,787号-790号,797号-800号,806号-810号,816号-820号,825号-830号,835号-840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文件

普府房征【20153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

中山北路兰凤新村:545-664号,668-677号,681-710号,711-728号,731-738号,741-748号,751-758号,761-768号,771-780号,787-790号,797-800号,806-810号,816-820号,825-830号,835-840号,845-850

中山北路陆家宅后村:12号,13号,20号,29-38号,41-49号,110-123号,126-129号,132-137号,148-154号,156号,159-174号,177号,214-264号,271-309号,311-332号,338-344

中山北路陆家宅东村:1-12号,14-18号,20-52号,56-68号,70-84

中山北路2419弄:75-82号,102-108号,110-118号,121-129号,136号,137

中山北路2451弄:25-35号(单号),37-41号,43号,45-71号,73-75号,77号,79-100号,102号,104-112号,114号,116号,117-123号(单号),128-140号(双号),162-184号(双号)

中山北路2467弄:20-31号,4041

中山北路2485弄:42-78号(双号),82-94号(双号)

中山北路2525弄:51-146

中山北路238381

中山北路中兴村44

(上述门牌号包含甲、乙、丙、丁、楼上、楼下、前楼、后楼、前门,后门、幢号、序号、楼层)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普陀区兰凤新村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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