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中兴村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文件
普府房征【2015】4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中山北路中兴路1号-19号、22号-26号、28号-39号、41号-43号、46号、48号-107号、110号-253号、255号-278号、280号-290号、292号-315号、335号-390号、403号-408号、411号-416号、419号-421号、423号-424号、427号、429号、431号、435号-440号、443号-448号、451号-456号(以上门牌号包含:甲、乙、丙、丁、戊、后门、楼下、后上、下、下室、上、上室、前楼、上后、前底、序号2、101室-109室、112室、114室-116室、118室、201室-209室、212室、214室-216室)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普陀区中兴村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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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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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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