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69街坊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23 08:56:47 点击数:
导读: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5]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高阳路,南至唐山路,西至新建路,北至东余杭路。土地面积26932.9平方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69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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