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征收中未成年人的安置利益(上)

  发布时间:2022-04-28 21:42:27 点击数:
导读:在公房动迁案件中经常涉及未成年人的同住人资格问题,并且这也经常成为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而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基本可以归结于一是未成年人是否有资格成为同住人,二是如果当事人未成年人时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动迁

在公房动迁案件中经常涉及未成年人的同住人资格问题,并且这也经常成为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而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基本可以归结于一是未成年人是否有资格成为同住人,二是如果当事人未成年人时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动迁,是否影响成年后的同住人资格,今天我们对第一个问题进行分析,第二个问题会在下期为大家解答。


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同住人一般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未成年人不是同住人,但是对未成年人在系争房屋内进行监护照顾的人员可以适当多分动迁利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2民终2087号民事判决书:李某2、李某3系未成年人,虽然户籍及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但不能独立分得征收补偿款,其居住权利可在其法定监护人李某1分配的征收补偿利益中酌情予以考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问: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


2.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同住人取决于其父母,如果其父母属于系争房屋的同住人,那么未成年人也可被认定为同住人,如果其父母不属于同住人,那么未成年人也不能够成为同住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终10422号民事判决书:庄某2是庄某1的未成年人子女,在庄某1不是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亦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不应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1民初870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潘某7应当被认定为享有涉案房屋征收所得补偿利益的共同居住人。潘某7之子陈某某报出生于涉案房屋,而潘某7系其监护人,陈某某应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


3.对于未成年人是否有权获得同住人资格,主要依据未成年人的居住和户籍迁入系争房屋是否基于帮助性质,如果属于帮助性质,则大概率会排除其同住人资格;如果不属于帮助性质,则按照上述两种情况进行判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6民初4722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迁入户籍系基于原承租人罗某的帮助。同时鉴于原告父母的户籍并未在系争房屋内,故原告无权以未成年人身份要求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难以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

除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如允许他人子女为上学之便,将户口迁于公房,一般不应确认他人子女为同住人。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明确承诺给予有血缘关系的户外人员公房居住权的,原则上可按照该承诺,确认该人为同住人。


通过我们代理的案件经验与检索的相关案例分析,目前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的同住人资格判决结果存在差别,主流观点仍然认为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动迁补偿款适当多分。通过对比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几种判决情况,我们可以推导出法院主流观点在公房征收中对于未成年人同住人资格的判定步骤与方法:1.首先需要查看系争房屋中的所有当事人对于未成年人的动迁利益分配是否达成过家庭协议等合意,如果已经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存在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则按照家庭协议分配;2. 如果没有达成家庭协议等一致意见,则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中同住人的三个标准进行判断,未成年人如果不符合同住人的三个标准,则依旧排除未成年人的同住人资格;3. 如果未成年人符合71号令的同住人三个标准,也不必然取得同住人资格,法院需另外审查未成年人的居住权利与户籍迁入的机会是基于帮助性质,还是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如果基于他人的帮助取得户籍迁入的机会或者实际居住的权利,则仍然排除未成年人的同住人资格,但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照顾的人员可以酌情多分;如果未成年人非基于他人的帮助取得户籍和实际居住的权利,那么则可能取得独立的同住人资格或者与其父母的同住人资格进行统一。未成年人在公房中的同住人资格问题一直是动迁中的难点与争议点,而各个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判决也导致了此问题争议的加剧。对于未成年人是否符合同住人的三个条件,并且户籍迁入原因和实际居住情况都是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交锋的重点,而这也是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作用的重要体现。因此建议居民在遇到动迁中的困难与疑惑时,一定要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员,避免因为自己对于法律的误解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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