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122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9 14:04:56 点击数:

虹口区122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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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尊重广大居民的旧城区改建意愿,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虹口区人民政府将对虹口区122街坊组织开展旧城区改建工作。目前,本地块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三河路,西至虹镇老街,北至弄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将从2018316日起至2018325日止,组织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开展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我们将向被征询人发放《虹口区122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单》,请持合法有效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的居民积极配合,认真填写征询单并按时提交。我们将在2018327日前公布意愿征询结果。

望居民们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珍惜自己的权利。

办公地址:三河路388号老年活动中心

接待、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晚上1830-2000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315

 

 

    目前上海市范围内,分割动迁安置补偿款的案件涉及期房和现房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绝大多数法院对于动迁案件中安置期房的主张不予受理,或即使受理也会被要求撤诉或被驳回起诉。当然若是不主张期房仅是要求动迁安置款,对于这种纠纷,法院是受理的。但是如果在此处已经获得了现金补偿,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将来是不能再另行主张房屋。因此若要主张期房,只能等到房屋造就且办理了大产证之后才能起诉。如果主张货币款项,则建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将钱款领走并转移,导致将来执行困难,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保全措施的时间必须控制好,应该在征收协议签订后立即起诉并保全,确保在放款前冻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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