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露香园路征收决定-上海动拆迁律师
作者:张峥嵘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2-10-14 21:08:56 点击数:
导读:黄府征[2012]1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
黄府征[2012]1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河南南路、狮子街、松雪街,南至大境路、吉祥弄、方浜中路,西至露香园路、旧仓街,北至高墩街、福佑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上海拆迁律师张峥嵘提醒:现露香园路部分地块签约率已达80%,家庭内部有矛盾,想通过诉讼实现自身拆迁补偿利益的,如果选择货币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后仍有较多货币款项可以主张的,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自身应享有的货币补偿款,以防钱款发放给承租人或产权人后被转移,将来得到胜诉判决也不利于执行。而如果要主张安置房屋产权的,则不急于一时,在将来办理产权证之前都可以提起相关的确权诉讼。甚至即使在安置房产证已经办出后,仍可以提起确权或者分割诉讼,权利不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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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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