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宅基地房屋,经营者取得补偿--上海动迁律师
叶某承租了徐汇区某宅基地房屋中的部分房间用于经营,并申办了营业执照。在租赁期限内,此房屋被列为拆迁范围内,拆迁方与宅基地权利人签订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居住房屋货币补偿和易地新建房屋),上述协议中未考虑叶某作为经营者的损失和补偿安置,故叶某将拆迁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搬迁费和经营损失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承租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并据此办出了营业执照,在租赁期间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拆迁方与房屋产权人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中却没有针对承租人的相关补偿,故叶某可依法向拆迁方主张相关补偿。因叶某主张的补偿金额较高,且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法院酌定由拆迁方支付叶某补偿款2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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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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