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有托底保障不影响同住人应得份额--上海动迁律师
目前无论是公房还是私房拆迁,都是数砖头加托底保障的补偿标准。即使是没有产权的公房,仍然会核定建筑面积,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对于此种补偿标准,很多人产生了误会,认为既然是以面积作为补偿标准的,这些都补偿都是房屋本身,不考虑人口因素的,均应归公房承租人所有;特别是在没有托底保障的情况下,更认为其他安置对象没有权利分割拆迁补偿款。然而这样的理解就彻底错误了。
公房与私房有着极大的差别,公房的承租人并不类似于私房的产权人,对房屋享有绝对的排他的权利。公房的使用权应归房屋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因此无论公房面积多大,无论在拆迁中的安置对象有无享受到托底保障,同住人与承租人均可以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
上海房产律师张峥嵘近日代理了一起董家渡15B地段动迁的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案,原告作为回沪知青子女,是承租人的外甥,承租人与同住人共3人未达到人均7平方的托底保障标准,但这并不影响原告主张三分之一的拆迁补偿款,包括数额不菲的各项奖励、补贴等。在及时冻结了尚未发放的拆迁补偿款之后,再经过数次开庭审理,最终取得了接近三分之一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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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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