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路街道:被征收人补偿方式有几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选择货币补偿
①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非实物安置协议,可根据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2.2万元的均衡实物安置补贴,每证均衡实物安置补贴低于65万元的,按65万元计算。
②在签约期内签约并按时搬迁的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期房临时安置标准。签约期外签约的,则不给予过渡费补贴。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房源选购实行先签约、先选择、先购买、购完为止。
①具体产权调换房源详细和房源选购规定参照静安区宝山路街道31、149、150、152街坊旧改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
②临时安置费补贴: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方案计算每套安置房屋的每月安置费的标准x每套房的过渡期限。
所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若因房屋征收部门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征收人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按每月临时安置费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按每月临时安置费增发100%。
若因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原因未按约定办理进户手续的,以及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接到支付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通知后未及时支付造成办理进户手续延期的,不增发临时安置费。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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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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