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他人的宅基地房屋,遇到拆迁怎么分--上海动迁律师
买他人的宅基地房屋,遇到拆迁怎么分
1996年,文某将自己在松江区佘山镇某生产队的房屋卖给了上海市区的李女士,双方商定了价格为24000元。文某交土地证交给李女士。该村的村民委员会还在协议上盖章确认。李女士拿到房屋后入住,没有再翻建。
2013年8月,这处房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李女士和佘山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签订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共取得70余万元补偿款。该户还可以购买280平方的安置房。这时文某和家人对出售房屋表示反悔,要求取得拆迁款,并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他们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女士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也无效。
法院认为,李女士购买宅基地上房屋,至今达十多年之久,本着诚实信用、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李女士理应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遇到动迁时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利益。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李女士一直是城市户口,并非宅基地房屋所在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也未经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同意,事后也未办理更名手续。所以李女士从法律上并没有实际成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遇到拆迁不能完全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考虑到近年房价上涨和李女士实际使用房屋已达数十年,以及此期间对房屋的管理和贡献,最终法院判定文某和李女士对拆迁款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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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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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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