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南浦地块)

  发布时间:2017-08-05 15:55:16 点击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外马路,南至油车码头街,西至中山南路,北至会馆码头街(谷泰滨江大厦)。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上一篇:企业拆迁容易遇到的损失及法律风险 下一篇:私房拆迁纠纷,翻建面积分割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