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买卖来真骗贷,执行异议悔当初
假买卖来真骗贷
执行异议悔当初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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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上海房产拆迁律师张峥嵘
导读
执行异议之诉算是当事人比较少见的新型诉讼。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简单来说就是。。。
A:B欠我钱,我起诉他赢得了诉讼,强制执行他的房屋来归还我的钱。
B:房子是我的,我同意A 的要求,拍卖我的房子来还他的钱。
强制执行中。。。
C:都给我停下,你们全在瞎扯淡。房子是我的。还给我。什么你们拿着判决不能停,我找法院评理去。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在本质上有一定的区别。本文主要讲述的是执行异议之诉。
真实案例
古先生与林女士拥有一套房屋。03年林女士过世。古先生患有老年痴呆,神智有时糊涂。其大女婿小项不知何时从他处骗得房产证。05年大女婿周转不灵与外人小张签订了假房屋买卖合同以便于骗取贷款。因拖欠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小项曾与小张约定等他筹到相应款项后将贷款还清,并将房屋恢复至古先生名下,因没有筹到钱而搁置。之后古先生发现,因小张为他人借款做担保被起诉,小张名下的房屋也被查封,进入了执行阶段。于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房屋从未交付过,至案发之日起古先生一家仍居住在该房屋内。
我方诉讼请求
1、停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
2、确认小项与小张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且将产权恢复至古先生名下
法院认为
1、小张与小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足以阻碍其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因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
1、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2、停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
假房屋买卖
本案涉及的新的情况
定义:即不是真实的房屋买卖,双方买卖行为不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利用买卖房屋的行为达成其他非法或违规的目的。
原因
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1、过去比较常见,最早由于银行不办理个人抵押贷款。
2、银行开放个人抵押贷款后,由于个人或公司周转不灵,但直接向银行贷款门槛较高、利率较高、还款期限等原因,通过假买卖房屋的方式骗取长期贷款。
3、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
主要疑点
假买卖房屋中,有些疑点比较容易直观的看出其并非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1、从未有真实的首付支付。若是假买卖则卖房方需要金钱而骗取贷款,而买房方则对此事并不关心,也不会真的支付首付款,而卖方一般也拿不出这笔钱,因此没有首付支付的流水或账单。
2、房屋并未交付。假买卖并不是真的为了卖房,而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一般情况并不会真正的交付房屋。
3、还贷由卖方负责。假买卖房屋的目的是为了让卖方套现骗贷并非真实的买卖。因此一般来说贷款被卖方占有且还贷也是由卖方负责。
4、相关文件与证件皆在卖方处。由于不是真实的房屋买卖,房屋买卖相关资料和证件包括新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一般不会交付给买方,以避免买方做房屋抵押或转让他人等损害房屋的情形发生。
效力
目前主流的观点:该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系虚伪通谋,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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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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