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共同购房,如何分配房产份额-上海房产律师
未婚男女共同买房,如何分配房产份额?
小李和女朋友艳艳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小李的父母出了首付给小李购买婚房,因为小李刚参加工作,收入不是特别高,为了保证贷款能顺利审批通过,小李和女朋友艳艳一起共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房产证上写了小王和艳艳两人的名字。
但房子买好没多久,小李和艳艳的感情就发生了变化,最终两人分手了,没有做成夫妻。此时两人对房屋的分割发生了很大的争议。小李认为首付是自己的父母出的,还贷是自己一个人用收入还的,艳艳没有出过一分钱,现在两人没能结婚,艳艳不应该享有房屋的任何权利。而艳艳认为自己虽然没有出过一分钱,但名字在产证上,就应该享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
那么他们两人的观点到底谁对谁错呢?
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小李购买的房屋产权经依法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艳艳既然登记为产权人之一,自然对房屋享有权利。小李的观点不对。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艳艳没有出过资,她的产权可以说来源于男方对其的赠与,考虑到小李对房屋所做的贡献,以及两人实际未成为夫妻的情况,通常艳艳可以得到房产价值10%-30%的补偿,艳艳认为自己有二分之一产权也不对。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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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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