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6年未过户 税费上涨谁承担--上海房产律师
买房6年迟迟未过户,如今再去办理过户时发现费用涨了数倍。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产过户纠纷案,因约定不明,买卖双方为此均应承担责任。
2004年,常某将位于花果某社区的房屋卖给方某,方某付清了5万余元的购房款即入住房屋,却未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直至2009年底,方某才提出要求让常某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遭到常某了拒绝。原来,卖房时常某应承担的各项过户税费总额不超过1000元,但时隔多年,目前常某需要承担的各项税费已高达5000余元,这个常某不能接受,常某认为不利后果应由方某承担。
张湾区法院认为,常某于2004年将房屋卖给方某,但双方未对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的产权转移期限进行约定,对此约定不明的后果,双方应负同等责任。房屋产权过户是买、卖双方的互动行为,常某有义务协助方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方某没有提供常某自2004年卖房以来拒不协助的证据,不能认定是常某违约,方某怠于催告常某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而导致了房屋产权过户税费上涨,这部分损失应由方某自己承担。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常某协助方某过户;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常某负担600元,其余费用由方某自行负担。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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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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