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过世,判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上海房产律师
买方陈某与产权人杨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在交易过户前,产权人杨某发生意外过世,在陈某多次催告后,杨某的继承人均不愿意办理继承手续,导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陈某的权利无从实现。
陈某无奈,只得在律师建议下,将杨某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杨某因意外身亡,并无遗嘱留下,系争房屋应归被告即杨某的数位继承人继承。而陈某与杨某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履行了部分合同内容。现在杨某过世,其继承人仍有义务继续履行此合同,协助陈某办理过户手续。为些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陈某通过诉讼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实现了合同权利,取得了房屋产权。并且这一诉讼过程,也使杨某的继承人们不需要再办理任何系争房屋的继承手续,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的相关费用也免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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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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