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上川路地块旧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6 12:41:27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13]第007号因公共利益需求,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浦府房征决字[2013]007

 

因公共利益需求,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北至西沟港、南至浦东大道、东至沪东造船厂、西至金桥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上川路地块旧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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