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房产继承是什么意思?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2 11:12:42 点击数:
导读:在现实生活里,房产是重要的财产之一,那么就不可避免一部分争夺房产的现象。甚至有的还关系到至亲。接下来上海房产律师就为大家解释房产继承是什么意思以及房产继承的一则案例。

在现实生活里,房产是重要的财产之一,那么就不可避免一部分争夺房产的现象。甚至有的还关系到至亲。接下来就为大家解释房产继承是什么意思以及房产继承的一则案例。

房产继承意思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所遗留房屋的权以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应先得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的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继承是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房屋继承过户,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低收取200 元。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进行房产继承过户的登记了。

房产继承案例

在作为遗产继承时,继承人之间常为争夺房产从言语龃龉发展到打架。下面这起案例也是儿子与女儿为谁可以继承父亲的房产引发的房产继承纠纷: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法网律师分析: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

2、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3、张老汉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产。

4、儿子应得1/6房产。

5、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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