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是什么意思?
如今结婚,离婚率也高,而离婚之后带来的麻烦事其实也不少,有缘走到了一起的夫妻又因某些原因而分开,其中涉及问题也比较多。抚养小孩,财产分割,这些都逐渐成为社会中的问题了。房产的分割是啥意思?以及房产分割案例分析。上海房产律师就来讲讲房产分割及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吧!
房产的分割是啥意思?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房产分割案例分析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2.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
①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①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②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①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权或完全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终的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
6.房屋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以上内容就是上海房产律师为大家介绍的房产分割是什么及离婚房产分割。相信大家通过这些内容应该对房产分割和离婚房产分割有所了解了,希望这篇资讯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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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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