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有的私房拆迁,配偶无补偿--上海房产律师
婚前所有的私房拆迁,配偶无补偿
徐某与柴某是再婚夫妻。杨浦区通北路某号私房是徐某再婚前取得的财产。再婚后不久该房屋拆迁,房屋内的户籍人员徐某、徐某前妻和女儿被认定为保障托底人员。徐某分得一套安置房屋。数年后徐某与柴某离婚,柴某认为徐某婚后所得的拆迁利益,是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分割。
法院认为,被拆迁房屋是徐某婚前取得的私有房屋,所以徐某因为该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动迁权益属于其个人财产,柴某主张双方系夫妻关系,也享有动迁利益于法无据。且房屋拆迁时柴某并不是保障托底认定人员,拆迁利益中未包含柴某的权益。因此驳回了柴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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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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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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