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变更是否需要同住人协商一致?
问:公房承租人变更是否需要同住人协商一致?
答:是的。公房承租人与同住人协商一致,可以将承租户名变更为同住人之一。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原同住人协商一致,可将承租户名变更为同住人之一,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同住人中确定承租人。对出租人指定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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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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