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贷款办不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张峥嵘律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0-08-17 14:20:31 点击数:
导读:问:买方贷款未办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答: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付款是买方的绝对义务,以现金或者银行贷款方式付款只是买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形式,买方不能以贷款未获得银行审批通过为由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违约责任。…
问:买方贷款未办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付款是买方的绝对义务,以现金或者银行贷款方式付款只是买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形式,买方不能以贷款未获得银行审批通过为由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贷款未获得银行审批通过的原因不是由于买方资信不好,而是由于宏观政策的变化,但由于政策原因并非不可抗力,买方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对此事项有相反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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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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