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就有的公房,婚后买下产权了,仍然是个人财产吗?
问:婚前单位分配给的使用权房,婚后买下了房屋产权,产权登记在本人名下,这套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
答: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原房产来源,原房屋的权利人会适当多分。
张峥嵘律师
咨询热线:
13818784511
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咨询热线:13818784511,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2楼(地铁二号线陆家嘴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