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私自转移房产,合同被判无效-上海离婚房产律师
前妻刘霞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属于共同所有的房屋低于市场价卖给自己的母亲。离婚后,前夫柳云将前妻母女俩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四分之一房产份额。昨日,闸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刘霞给付柳云在彭浦新村房屋四分之一所有权的折价款人民币17.5万元。
去年2月26日,柳云与刘霞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在民事调解书中未涉及彭浦新村房屋的产权分割。同年3月20日,刘霞母女俩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刘霞将彭浦新村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自己母亲苏某,房价人民币18万元,建筑面积33.28平方米。同年3月30日,苏某取得彭浦新村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柳云知晓后,遂将前妻母女俩诉至法院。 8月30日,法院判决 彭浦新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无效。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0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11日,柳云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刘霞给付彭浦新村房屋四分之一的折价款。因双方对彭浦新村房屋的价值意见不一,经柳云申请,法院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彭浦新村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结论为:房地产市场价值人民币70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刘霞已经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原告要求将系争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予以折价,尚属合理。 (罗雨菱 韩根南)
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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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静安区优秀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资深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有十余年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权属纠纷、房屋动拆迁纠纷、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款分割、房屋征收纠纷、离婚房产等专业领域。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案情分析判断准确,各类成功案例众多。同时张峥嵘律师作为有着二十一年党龄的律师,又有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崇尚诚信服务,严守执业道德,以细致、谨慎、周到、专业的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执业证号:131012005112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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